甲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放乙的店里维修,双方约定维修费500元,5天后来店里取电脑并付清维修费。到期后甲没有来乙店里付钱和取电脑,乙多次联系不上甲,就谎称该电脑是自己组装的并以市场价卖给丙。本案中
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归甲
②丙已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
③甲乙、乙丙的合同均有效
④乙无权处分该电脑故与丙的合同无效
A.②③B.①④C.①③D.②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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