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,徐女士欲购买何先生位于北京朝阳区市价为420万元的某商品房。双方签订了第一份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首付款200万元,剩余220万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。因该套房屋不是何先生的唯一住房,依照北京市相关规定,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经协商,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将房屋总价款约定为300万元,以此来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。

结合材料,运用《生活中的法律常识》中的相关知识,回答下列问题
(1)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,分析两份合同是否成立?
(2)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,分析两份合同是否有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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